教务通〔2023〕63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莞工教〔2014〕86号)文件要求,学校现对部分在研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022年立项的校级课程思政项目,项目清单详见《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组织
1.学院自查。项目中期检查以二级学院为主体进行,由所在的二级学院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评审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集体审议。建议专门组织评审会议,向学院全体教师进行汇报,以扩大教学改革的应用与推广价值。
2.教务部抽查。教务部对二级学院提交的检查结果进行核实、抽查。
3.公布结果。在学院自查和教务部抽查的基础上,教务部对中期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公布检查结果。
三、提交材料与时间要求
采取纸质提交与网上填报同时进行。
1.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及准备相关建设成果支撑材料(课程类项目需提供课程网站),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7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组织评审。
以上同质材料同时需要项目负责人在10月24日前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网站质量工程网站http://gc.dgut.edu.cn/(首次使用,需老师用手机号注册,自行设定密码,并绑定学校和工号)进行填报。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二级学院提交材料。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完毕,于10月24日前,统一将签名盖章的《学院质量工程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省级项目、校级项目、课程思政项目各填一份)共三份纸质版、电子版一同报送至教务部教研科(文件名为**学院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检查内容及依据
(一)检查内容
对照以下材料,重点审核项目建设是否完成原申报书中的进度建设目标和内容。
1.各项目填报的《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2.项目相关建设成果支撑材料;
3.课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课程网站,并在课程网站上传相关材料,以作为成果支撑。
(二)检查依据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参照《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4)执行,校级项目参照《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5)执行;各级各类项目申报书所承诺的项目进度。
五、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1.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并责成其整改,整改期至2023年12月31日,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将追回项目建设经费,作撤项处理。
2.有视频拍摄要求的课程建设类项目,拍摄未启动或者拍摄进度≤20%的项目,学校将通报并责成整改,整改期至2023年12月31日,整改后拍摄进度≤50%的项目,将追回项目建设经费,作撤项处理。
3.作撤项处理的项目,其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检查依据进行各类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建设的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果。
2.各项目负责人要参照各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做好建设工作。
(联系人:施老师 马老师; 电话:22861518)
教务部
2023年9月27日
附件4: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pdf
附件5: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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